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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盟金融監管改革案遭英國反對 未達成任何共識

2010年07月08日03:45 

 

  由於英國等成員國強烈反對成立一個超越國家權力的泛歐金融監管機構,歐洲議會、歐盟成員國和歐盟委員會代表5日夜間在經過長達幾個小時的討論後,未能就歐盟金融監管改革法案達成任何共識。

  歐洲議會6日決定將這一法案的一讀審議推遲至今年9月份。歐盟委員會去年9月份提議,建立歐洲系統性風險委員會。委員會負責監測整個歐盟金融市場系統性風險並及時發出預警。委員會下設三家監管機構,分管歐盟範圍內銀行、保險和養老基金、證券三大領域跨國業務,並負責加強成員國在這三大領域監管方面的協調。如果涉及多國的重要機構瀕臨崩潰並危及相關企業,這三家機構有權要求國家監管機構出手應對。

 

  歐盟委員會與成員國之間最大的分歧在於泛歐金融監管機構所能擁有的實際權力。歐盟多個成員國主張各國金融監管當局擁有更多權力,而且反對新的泛歐金融監管機構在與各國監管當局發生衝突時擁有最終仲裁權。這些主張與歐盟委員會提出的改革方案難以協調一致。其中英國的態度最為強硬,它一直對成立泛歐金融監管機構持保留意見,認為由這樣一個機構來行駛超越國家的權力是對一國財政主權的侵犯。

  自美國眾議院上周通過金融監管方案以來,歐盟推出金融改革方案的緊迫性日益增強。歐盟委員會負責內部市場和服務的委員米歇爾·巴尼耶試圖對持保留意見的成員國施加壓力,以盡快達成共識。巴尼耶的女發言人錢塔爾·休斯當天表示,歐盟下一次財長會議對各成員國達成共識“非常重要”。

  法國媒體援引歐盟內部消息人士的話說,歐盟成立泛歐金融監管機構並不一定需要在歐盟27個成員國之間達成一致。如果英國政府一意孤行,歐盟可能采取多數同意的方式做出決定。

  二十國集團領導人在倫敦峰會期間達成共識,認為金融業以及金融監管的重大失誤是導致2008年至2009年全球金融危機的根本原因。他們同意在本國推行強有力的監管系統,同時建立更加具有一致性和系統性的跨國合作,創立全球金融系統所需的、通過國際社會一致認可的高標準監管框架。

【來源:北京商報】 (責任編輯:張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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