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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金融監管改革四大博弈不可避免

2010年06月30日07:40 
 
 
 
金融監管改革四大博弈  

全球金融監管體制的重建也勢在必行。國際監管界在就全球監管改革方向達成多項共識的同時,在限制銀行規模及經營活動、針對全球銀行業征稅以及對衝基金監管等問題上仍然存在分歧,這些分歧點也是下一步全球金融監管改革的最大變數所在。當前的國際監管改革在以下四個層面上均存在相互博弈,博弈過程既貫穿著鬥爭,也必然有妥協……[詳細]

監管當局與金融機構之間:“鬥而不破”

    金融監管的放松和加強歷來就是在監管者與被監管者的利益博弈中不斷交替的過程,本次危機爆發後金融監管的改革和強化也必然會受到被監管者的質疑和挑戰,並將是一個不斷“討價還價”的過程。

監管機構之間:利益再分配

    金融監管改革不僅會觸及到金融機構的利益,也會對現有監管機構之間的利益進行重新分配。如美國奧巴馬政府提出賦予美聯儲更大的權限,將其打造成為“超級監管者”,這將削弱其他監管機構的權力。

發達經濟體之間:單邊主義VS統一標準

    美歐等發達經濟體在推進監管改革方面存在著微妙的博弈,即發達經濟體均認同制訂全球統一監管規則的重要性,但在具體措施上又表現出“單邊主義”傾向,這兩者既存在矛盾,又必然統一。

發達經濟體與發展中經濟體之間的博弈

    從當前全球金融格局來看,盡管新興市場及發展中經濟體的影響力和話語權日益上升,但發達經濟體仍是遊戲規則的制定方,發展中經濟體則更多地扮演的是接受和履行規則的角色。

  全球金融監管體制的重建也勢在必行。國際監管界在就全球監管改革方向達成多項共識的同時,在限制銀行規模及經營活動、針對全球銀行業征稅以及對衝基金監管等問題上仍然存在分歧,這些分歧點也是下一步全球金融監管改革的最大變數所在。當前的國際監管改革在以下四個層面上均存在相互博弈,博弈過程既貫穿著鬥爭,也必然有妥協。 

  監管當局與金融機構之間:“鬥而不破”符合雙方根本利益

  金融監管的放松和加強歷來就是在監管者與被監管者的利益博弈中不斷交替的過程,本次危機爆發後金融監管的改革和強化也必然會受到被監管者的質疑和挑戰,並將是一個不斷“討價還價”的過程。以美國為例,奧巴馬政府在推進監管改革的過程中,華爾街利益團體不但公開表示反對,還花費了數百萬美元用於遊說並影響國會立法、減輕監管力度。華爾街代表了美國經濟金融的核心,華盛頓則是美國政治核心,兩大陣營都不會在利益面前善罷甘休。但從維護美國經濟金融競爭力的角度來看,華爾街與華盛頓在根本上又是利益共同體,因此,“鬥而不破”符合各自利益。因此,美國金融監管會有所加強,但華爾街的部分利益也將得到保全。美國參議院金融監管改革法案獲得通過之後,奧巴馬對華爾街進行安撫,稱政府推動的金融監管改革“不是零和遊戲,並非就是華爾街受損、大眾受益”,這體現了美國政府與華爾街的既存在鬥爭和博弈,也存在妥協。

  監管機構之間:監管職能重新劃分過程中的利益再分配

  金融監管改革不僅會觸及到金融機構的利益,也會對現有監管機構之間的利益進行重新分配。如美國奧巴馬政府提出賦予美聯儲更大的權限,將其打造成為“超級監管者”。美聯儲職權的擴大必然會意味著其他監管機構權力的削弱。比如,有監管改革方案直接提出“由美聯儲接替美國證監會行使對投資銀行控股公司的監管”。即便是總體權力有望大增的美聯儲,對其原有監管職能受到部分限制或削弱也極力反對。美國國會參議院銀行委員會主席多德提出“美聯儲將應監管資產超過500億美元的大銀行,其他中小銀行機構監管職能交由其他監管機構”,便遭到了美聯儲的明確反對,這實際上也體現了各監管機構之間的權力之爭。在金融監管改革的大方向已基本明確的前提下,監管職能如何劃分、利益如何分配,則取決於各監管機構之間、監管機構與改革主導者之間的博弈結果。

  發達經濟體之間:“單邊主義”傾向VS全球統一標準

  美歐等發達經濟體在推進監管改革方面存在著微妙的博弈,即發達經濟體均認同制訂全球統一監管規則的重要性,但在具體措施上又表現出“單邊主義”傾向,這兩者既存在矛盾,又必然統一。

  首先,美歐為了提升自身競爭力、謀求全球金融體制改革的主導權,在當前監管改革中出現“單邊主義”傾向。美國在這方面的表現尤其突出:一是美國欲在金融監管改革方面“先發制人”。在後危機時代的金融監管改革中取得領先,不但有利於主導新一輪全球金融監管規則的制定,而且有利於盡快重塑金融體系,保持和鞏固自身的金融競爭力。因此,美國在本次危機爆發以來推出各類金融改革方案的速度大大快於其他發達經濟體。二是美國基於自身考慮推出單邊性的改革措施。特別是美國在未與G20其他國家進行象征性協調的情況下,便推出了包括“沃爾克規則”、“金融危機責任費”在內的一系列金融監管新政,引起其他發達經濟體不滿,被稱為“違反了G20已經商定的國際協調原則”。

  其次,發達經濟體在“單邊突進、謀求主導”的同時,又敦促跨境監管協調和統一監管規則。在全球化不斷發展、資本跨境流動不斷增強的情況下,各經濟體監管標準的差異往往被金融機構所利用來進行套利,從而促使資本流入那些規則最松、限制最少的國家,這不但會對監管相對嚴格的經濟體的金融競爭力有負面影響,也不利於防範全球性金融風險。因此,盡可能地統一全球監管標準,降低監管套利的空間,對減少各國監管當局在金融監管方面的競爭,維護國際金融體系穩定有著重要的意義。美國也非常清楚的認識到這一點,因此近期在加速推進監管改革的同時,也在不斷向其他發達經濟體施加壓力,以實現主要經濟體的“政策趨同”。

  發達經濟體與發展中經濟體之間:“完全統一”還是“兼顧差異”?

  從當前全球金融格局來看,盡管新興市場及發展中經濟體的影響力和話語權日益上升,但發達經濟體仍是遊戲規則的制定方,發展中經濟體則更多地扮演的是接受和履行規則的角色。在這一輪全球監管改革進程中,發達經濟體將主導全球監管規則的調整。發展中經濟體的金融體系在危機中的表現相對穩健,金融業也未遭受巨額損失,但卻仍然要面臨全球統一監管標準下更為嚴厲的監管。另外,新興市場的金融體系與發達經濟體相比具有不同特點,更適用差異化的監管標準。比如,亞洲的銀行普遍是存款多,貸款少,而歐洲銀行業存款較少,負債杠桿率較高。在這種情況下,如果采用“一刀切”的資本金監管標準,難免會遭到挑戰,從而影響全球統一監管標準的執行。

【作者:馬素紅 來源:中國證券報】 (責任編輯:陳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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